關于加快全區(qū)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辦理時限的通知
內農牧機〔2025〕199號
各盟市農牧局:
根據(jù)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2024—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》要求,為進一步優(yōu)化服務,提升效能,確保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的時效性,現(xiàn)將全區(qū)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時限相關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補貼辦理情況
截止2025年4月2日,2024年度補貼系統(tǒng)開展申請錄入旗縣(區(qū))107個(含農墾),辦理申請總數(shù)160232件, 辦理超時申請總數(shù)10192件, 全區(qū)辦理超時申請比例6.36%,辦理平均時長5.91天。全區(qū)不存在辦理超時申請的旗縣(區(qū))有63個,占比58.88%,存在辦理超時申請的旗縣(區(qū))有44個,占比41.12%,其中,辦理超時申請比例在10%以上的旗縣(區(qū))有9個,占比8.41%。分別是昆都侖區(qū)、烏達區(qū)、紅山區(qū)、翁牛特旗、烏蘭浩特市、奈曼旗、科爾沁左翼中旗、東勝區(qū)、烏審旗。
二、有關要求
各級農牧部門要提高重視程度,認真履行職責,做好與財政部門溝通銜接,嚴格按照規(guī)定時限辦理申請,不斷提高購機者滿意度。要嚴格落實“農牧部門在收到購機者補貼申請后,應于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,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,應注明原因,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請;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,應于13個工作日內(不含公示時間)完成相關核驗工作,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,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”要求。對于用戶購機后并提交補貼申請,但是在一個月內遲遲不主動到指定地點辦理補貼手續(xù)的,旗縣農牧部門匯總花名冊報告旗縣人民政府,應予以作廢處理,同時向盟市農牧局備案。
各級農牧部門要切實提高工作效率,依托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(tǒng)實時動態(tài)分析超實現(xiàn)辦理情況,加快補貼申請受理、資金審核、機具核驗、資金兌付進度,確保補貼政策規(guī)范高效實施。
附件:1.各盟市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時限情況表
2.各旗縣區(qū)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時限情況表
內蒙古自治區(qū)農牧廳
2025年4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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